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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12-07 10:51:06来源: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ggjsxzygsflgw)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在商标侵权民事案件中,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里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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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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