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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受益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1-08-06 10:24:40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dcqls)

        网友:请问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受益主体是谁?

        律师: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主张:

        ①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该村(组),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②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组)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③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既要反映征地补偿费的本质,又要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很多农村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本村(组)的村民。笔者主张,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如果某人户口在本村(组),只要他(她)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依附于村(组)集体土地,他(她)必然享有集体土地的地权,他(她)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团体里的一分子,他(她)就和其他集体成员一起,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主体的一部分,就应该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受益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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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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