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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发布时间:2023-05-08 10:16:23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dcq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一、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安置房产权20年后一般都是归产权人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

        三、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四、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用地70年;

        2、业用地50年;

        3、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储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一般满5年以后,只要当事人补交了土地出让金都可以办房产证,如果自己的这套安置房纯粹就是小产权性质的,那么不管过了多久,房子的产权都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有房产证的就不需要考虑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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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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