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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5-17 11:16:38来源:绍兴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msls)

               请问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顺序是怎样的?

        丈夫死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继承遗产,此时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通常是由第一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那么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此时包括了妻子、儿女以及父母。他们都是可以作为死去丈夫的第一继承人的,并且均等的享有继承权。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握法网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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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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