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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3 09:15:56来源:绍兴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msls)

        太仓律师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定义是什么?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定义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是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遏制不法行为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功能。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有着本质的区别,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加重的民事责任。

        二、惩罚性赔偿特征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八、九条就是规定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1.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

        2.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3.注重加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4.赔偿金额具有法定性。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一般是由违法者赔偿给受害者的;对于这份赔偿是在额外的情况下而要求的,只要合理合法那么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也是对其它人起到警示的作用;从而让自己和他人不会做出任何不合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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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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