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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养老保险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3-04 10:19:05来源:绍兴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msls)

               网友:职工养老保险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肯定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个人余额是可以被继承的,而养老保险的继承顺序跟其他遗产的继承顺序也是一样的,继承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是把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这些余额一次性给提出来,这时候就需要向养老保险机构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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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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