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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11-30 08:54:45来源:绍兴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msls)

               网友: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律师: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可以一方获得房产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双方可以竞价由竞价高者获得权。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房产继承是遗产继承中的难点,主要是因为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在涉及到房产权的分割时,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割处理,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并对房产权的具体赔偿情况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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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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