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保险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民事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在线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03-17 08:56:22来源:绍兴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msls)

              网友:在线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律师:一、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继承权除了可以自己主动放弃外,如果具有《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被动的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之后对该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就不能在继承其遗产。一般在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那么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msls/index.php?id=10819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msls/index.php?id=10819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