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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公司给的经济补偿中月工资标准是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2021-12-08 11:34:29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whtls)

        网友:请问公司给的经济补偿中月工资标准是怎么算的?

        律师:一、经济补偿中月工资标准是属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就是属于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是由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才能获得,对于此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当事人的平均月工资来进行支付,这样才能确保所得到的金额是属于合理的,但一般最多补偿也不会超过十二个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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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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