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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被假释算不算构成累犯?

        发布时间:2022-03-02 10:44:56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whtls)

          网友:罪犯被假释算不算构成累犯?

        律师:一、罪犯被假释能不能构成累犯?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假释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这种状况虽然不是累犯,可也不会对罪犯有任何从轻处罚的可能性了,由此说明当事人之前没有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对罪犯予以假释还是容易造成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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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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