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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投诉?

        发布时间:2023-03-16 09:25:47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whtls)

        网友: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投诉?

        律师: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二、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劳动合同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的,并且如果延长劳动者的加班时间的话,必须要进行,一定加班费用支付。否则的话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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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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