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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03-06 20:27:17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whtls)

        一、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

        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涉及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拒不支付补偿金或者躲避的,员工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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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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