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离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请问农村离婚土地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1-07-28 15:29:50来源:绍兴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hls)

        网友:请问农村离婚土地怎么分配?

        律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由家庭承包,即总承包。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权利。然而,基于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的性质和方式,离婚中的具体问题还有待分析。1. 结婚后,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签订土地合同或取得经营权证书。夫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夫妻是城市居民,离婚后的土地管理权属于非城市居民。2. 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另一方结婚后转移。离婚请求也应该在不同的情况下处理。第一块承包地的位置按照“不增加土地就增加人数,不减少土地就减少人数”的方法划分为土地承包责任区。无论离婚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经济组织,搬进来的一方都要求另一方解除合同。

        二人结婚后,定居村的村集体以“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将集体留用的土地、开垦的土地、他人归还的土地,补充家庭承包地面积。从原则上讲,有必要对已加入另一方的已签约家庭进行扣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lhls/index.php?id=29904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lhls/index.php?id=29904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被骗协议离婚怎么办?
      • 请问哺乳期出轨离婚怎么判?: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