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离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哺乳期女方想离婚孩子归谁?

        发布时间:2021-08-31 15:28:40来源:绍兴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hls)

        网友:哺乳期女方想离婚孩子归谁?

        律师:哺乳期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哺乳期男方要求离婚一般是不允许的。

        如果是女士在自己哺乳期间要求离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女性只有在自己终止妊娠六个月,或者是在自己分娩后的一年内才可以正式的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如果在女性哺乳期间,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你们的夫妻关系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也会酌情考虑让你们离婚的。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达到一致后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女方抚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況可随父方生活: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成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

        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影响的;

        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lhls/index.php?id=2881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lhls/index.php?id=2881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双方几年没在一起算离婚?
      • 法院如何处理精神病人离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