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离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如何立遗嘱?

        发布时间:2022-12-20 09:58:34来源:绍兴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hls)

        网友:婚前房产婚后如何立遗嘱?

        律师:一、婚前房产婚后如何立遗嘱?

        婚前房产婚后立遗嘱需要说明一下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前房产立遗嘱时不是必须要尊重配偶的意见。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黄建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遗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 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婚前婚后的财产是否在能够继承这个方面的话,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如果是婚前的财产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处分,订立遗嘱都可以。但是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必须是夫妻都能够同意才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lhls/index.php?id=28016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lhls/index.php?id=28016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
      •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