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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4 17:50:08来源:绍兴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hls)

        一、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将不再是夫妻,不需要尽夫妻相关的义务。另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看夫妻感情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达到了,就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没有达到,就会判决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方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提离婚的这件事情上,不应该认为女方提出离婚就有什么其他无法想象的后果,女方不仅可以提离婚,哪怕结婚以后女方是全职家庭主妇的,也可以提出跟男方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让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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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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