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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18 11:41:25来源: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dhtjfls)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诉前保全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申请人免受不可弥补损害而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并未对双方当事人实体争议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人未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长时间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将给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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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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