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民商事 债务纠纷 借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5:18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kjfls)

        网友:常见的债权凭证有什么?

        律师: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债权凭证的优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jkjfls/index.php?id=29296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jkjfls/index.php?id=29296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