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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咨询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4 08:57:03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kjfls)

        律师在线咨询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存在着欺骗对方的行为,你们重大的事项,从而骗取对方的信任,和对方签订租赁的合同。房屋租赁的规范如下所述: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能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事实上可以看到存在着房屋租赁的合同,房屋在进行租赁的时候,必须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说存在着欺诈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会导致合同是处于可撤销的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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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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