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民商事 债务纠纷 借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13 14:54:55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kjfls)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内容不清楚有何隐患?

        (一)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等适应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合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的影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同时,不仅应注意对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还应当注意根据合同的类型、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条款作出全面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签订的相关要件,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可能对后期的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造成不利的影响,当事人之间应当协商进行处理,并明确规定相关事项。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jkjfls/index.php?id=27635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jkjfls/index.php?id=27635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不定期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