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民商事 债务纠纷 借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合同履行五个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24 09:49:26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kjfls)

        网友:合同履行五个原则是什么?

        律师: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

        (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履行注意事项:

        大部分合同争议出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忽视合同的履行,即使合同订立得再完美也无济于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自删除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保存并打印,以制作成公证书。

        其次,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合同法第54、55条对撤销权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又如,合同法第158条对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在双方进行了约定后即可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订立了合同后合同也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履行,同时合同的履行也是不能够随意的对待,如果在签订了合同后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无过错方也是可以根据同的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赔偿义务的,具体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jkjfls/index.php?id=27631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jkjfls/index.php?id=27631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借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