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经济官司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经济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诉讼

        请问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5 17:05:13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jgsls)

        网友:请问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律师: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有人已经提出过的技术方案或者社会公众对其技术方案已经知悉的技术。换句话说,我们申请人现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别人不知道的,只有我们自己掌握的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技术方案不可能是后退的方案,只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喔!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所提出的发明对于现有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发明对于对应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要经过推导分析、推理创新才能得出的结论。

        进步是指弥补或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构思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与实用新型创造性其实很不好区别,这就得靠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判断了,或者自己在申请之前也可以进行初步判断再决定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是指能够批量化的生产,比如一些地方的手工艺品只能靠人工单件生产,并且每一件产品都是不同的,这就不属于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产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jjgsls/index.php?id=30022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jjgsls/index.php?id=30022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
      • 请问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之处在哪?: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经济官司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