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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1 14:18:55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jgsls)

        网友:请问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但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去假冒他人专利,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具体指拥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应当注意,这里的“专利”必须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的专利,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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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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