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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宣告破产不够清偿债务谁来清偿?

        发布时间:2021-08-02 10:57:51来源:绍兴公司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gsfls)

        网友:请问宣告破产不够清偿债务谁来清偿?

        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欠债数额过大,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法院申请破产,对企业资产进行抵押,当抵押后还是债款不能完全抵消,可通过对自身财产进行变卖。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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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公司法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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