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公司法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诉讼 股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公司法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公司法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 企业法人解散的,如何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 请问一下硬链接合并是什么
      • 请问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 请问个人收购和购买物品的区别
      • 提问募集设立是什么意思?
      • 请问被保全的财产是否参与清算
      • 请问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 如果要从一个单位退股怎么算?
      • 请问投资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顾问

        企业破产法的含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31 16:12:41来源:绍兴公司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gsfls)

        一、 企业破产法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二、《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于企业破产法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企业破产时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同的企业在申请破产时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在申请破产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事项的程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公司法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公司法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gsfls/index.php?id=27620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gsfls/index.php?id=27620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公司法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公司法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