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财产继承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继承法规 抵押担保 拆迁安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财产继承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财产继承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 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太仓律师
      •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要如何分配财产?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法定继承?

        发布时间:2024-04-12 13:18:48来源:绍兴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ccjcls)

          法定继承要如何分配财产?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死前并没有订立遗嘱,死后他的遗产只能以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那么,法定继承要如何分配财产?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法定继承?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法定继承要如何分配财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知识,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财产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财产继承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ccjcls/index.php?id=7925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ccjcls/index.php?id=7925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区别?遗赠与赠与又有什么区别?
      •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分配?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财产继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财产继承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