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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3-02-14 08:57:13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cbhtls)

        网友: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认定?

        律师:一、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认定?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二、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如何处罚,依据安全事故的等级而定,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一般要先认定了之后才会进行处理,对于责任认定的部门一般就会结合案件的大小来进行确定,因此,在发生事故了之后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处理,从而按法律的规定依法的承担责任,从而赔偿受害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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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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