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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0-14 14:26:22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cbhtls)

        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三、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版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权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任何工作岗位都应该把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其实发生用工安全事故以后,虽然社保机构可以给职工提供各项工伤待遇,但根据用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国家也是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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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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