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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13 10:11:51来源:柯桥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zwjfls)

        一、合同纠纷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无力偿还的可以签分期偿还协议。因为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无力赔偿跟拒不赔偿是两回事,这种无力偿还的状态,如果是当事人已经把本人名下的资产都恶意转移出去了的话,像这种状况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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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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