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债务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常识 债务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债务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债务纠纷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纠纷中,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同一房屋向两个债权人抵押,要按顺序进行清偿吗?
      •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 个体工商户资不抵债,需要用家庭财产还债吗?太仓律师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发布时间:2023-02-20 19:42:58来源:柯桥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zwjfls)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般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二、无效合同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其实,合同生效也不是说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一定是有效的,有的合同虽然双方也签字盖章了,但合同当中的内容是违法的,或者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签的合同总不可能是有效合同,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债务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zwjfls/index.php?id=27631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zwjfls/index.php?id=27631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 合同履行五个原则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债务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债务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