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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1-08-03 10:29:39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qkjfls)

        网友:请问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律师: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的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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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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