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抵押担保 债务追讨 工伤赔偿 债务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 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发布时间:2024-11-01 11:42:10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qkjfls)

        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有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若劳动者因为意外事故、精神类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进行的协商及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需要提交一个月通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若用人单位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进行协商;若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就应当接受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见,除了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均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进行合法的处理,违约的情况下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qkjfls/index.php?id=27636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qkjfls/index.php?id=27636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 合同订立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