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抵押担保 债务追讨 工伤赔偿 债务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 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合同法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05 16:56:08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qkjfls)

        一、合同法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最重要的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因此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是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界定为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并就具体的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办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qkjfls/index.php?id=2763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qkjfls/index.php?id=27635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义务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欠款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