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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开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3 14:14:19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qkjfls)

        一、集体土地开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双方签字完成时,不过有特殊约定的,就根据约定时间生效即可。如果哟一方不在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就是违约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违约款,或者是根据受害人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双方可以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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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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