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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31 16:02:40来源:柯桥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whtls)

        网友: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

        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就是审查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遗漏的罪行,发现新罪的话,说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做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话性质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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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桥劳务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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