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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人员假释了回家要家属接吗?

        发布时间:2022-04-18 10:34:44来源:柯桥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whtls)

          网友:犯罪人员假释了回家要家属接吗? 

        律师:一、犯罪人员假释了回家要家属接吗

        假释鉴于不需要提前通知家属。服刑的罪犯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四百五十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监狱收到裁定后,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二、假释适用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重大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其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4)对于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因其被终身监禁,故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犯罪人员时,如犯罪人员犯有强奸、抢劫、爆炸、杀人等案件恶劣违法案件时,不可以假释违法犯罪人员。在犯罪案件中如是主犯和累犯的,也不可以申请假释,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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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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