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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8 20:16:43来源:柯桥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whtls)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金可以不交吗?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金不可以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有困难的,要分次执行罚金。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金标准没有准确的规定,所以,罚金标准是由法官根据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和犯罪嫌疑人的执行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的,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罚金判罚不可能不考虑罪犯的执行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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