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婚姻自由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咨询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咨询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我们在国内结的婚,对方在国外又跟别人结婚了,我该怎么办?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公民未分割财产怎么立遗嘱?

        发布时间:2023-01-09 13:39:20来源:柯桥离婚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hzxls)

        一、公民未分割财产怎么立遗嘱?

        应分割财产确定自身的合法财产,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怎样设立才有效?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立的遗嘱才合法有效,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活中常有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情况。对此,我国继承法也作了明确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变更自己原来立的遗嘱。但法律同时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各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

        没有设立遗嘱的,按照继承顺序办理遗产的继承。同一继承人员之间应协商分配遗嘱的数额,对继承人员中妇女、儿童、生活有困难的应照顾遗产继承人。无法协商的,应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分配遗产的分配数额。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咨询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lhzxls/index.php?id=27286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lhzxls/index.php?id=27286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咨询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