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婚姻法规 财产分割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1-07-14 13:42:39来源:柯桥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hls)

        网友:请问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律师:

        第一顺序:父母(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例如7岁的小张父母离异,小张和妈妈一起生活,父亲新建了家庭,后来小张母亲去世,现在小张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亲);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需要注意一定是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下列的人才开始按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总共四位且这四位属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都有资格作为监护人);

        第二顺序:兄、姐(隐含的意思是兄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想担任监护人也可以,但是一定要经过同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lhls/index.php?id=30031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lhls/index.php?id=30031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
      • 请问《婚姻法》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