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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1-08-10 17:46:13来源:柯桥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hls)

        网友:请问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律师: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写明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判决或组织双方调节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怎么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需要给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如果涉及到有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就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从而不需要进行公证也是属于有效的,因此,对于处理的财产必须要属于共同的财产,如果是个人的财产,那么另一方是没有任何权利可以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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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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