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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1-08-11 09:57:52来源:柯桥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hls)

        网友:请问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律师:在现实生活当中,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有很多,有很多人都有了孩子。同居能够加强彼此了解的同时,也会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问题化为矛盾就会影响双方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他们通常会就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协商,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双方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以后,很多人害怕对方反悔,也为了减少将来纠纷的可能性,会要求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公证,双方能就此协议办理公证吗?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1、双方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协议也仅仅是对于双方同居关系的规定,双方均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关系,公证此类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并不属于公证的范围。

        2、如果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协议,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允许公证的。

        3、如果协议约定涉及到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参照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是允许公证的。

        一般来说,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定会涉及到双方的财产问题,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并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婚姻中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应该在解除双方关系时协商一致,公证并不是必须的,需要看个人的选择,但是公证可以增强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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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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