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婚姻法规 财产分割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离婚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2-03-10 14:14:36来源:柯桥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hls)

        网友:离婚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 照顾无过错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网友: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律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故此任何离婚手续在办理之前,都需要先处分这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对于结婚后,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过错,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需要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lhls/index.php?id=28186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lhls/index.php?id=28186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再婚后房产要如何立遗嘱?
      • 残疾赔偿金包含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