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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发布时间:2022-12-16 08:57:26来源:柯桥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lhls)

        网友: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律师: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其实,在遗嘱中处置的也只能是本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中是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必须是夫妻两个人都同意分配方案才行,至于说遗嘱中处理本人合法财产的,那就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了,可按照本人意愿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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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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