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经济官司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工伤赔偿 商事非诉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经济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经济官司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02 15:32:00来源:柯桥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jjgsls)

        网友:请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律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1、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材料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十二条 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经济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经济官司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jjgsls/index.php?id=29853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jjgsls/index.php?id=29853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请问公司经营范围由谁决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经济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经济官司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