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法规 合同起草 金融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并购

        请问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2 15:45:32来源:柯桥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htls)

        网友:请问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律师: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htls/index.php?id=29851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htls/index.php?id=29851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企业吸收合并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 请问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