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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之处在哪?

        发布时间:2021-07-15 17:00:11来源:柯桥合同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htfls)

        网友:请问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之处在哪?

        律师:

        一、含义不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保护范围不同

        发明保护范围包括产品、产品的制作方法以及新的改进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只能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并且要具有实用性。

        三、创造性不同

        发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新型: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低于发明专利。

        四、保护期不同

        发明: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

        实用新型:自申请之日起十年。

        五、审查过程不同

        由于实用新型相对于发明来说,其创造性更低,创造过程更加简单容易,因此专利局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实用新型的要求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颁发实用新型证书;而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对其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其审查程序和手续都要复杂的多。

        六、后期维权不同

        由于在前期审查时发明专利的审查就要比实用新型的更为严格,在后期维权时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实用新型并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在后期发生侵权过程中,很可能被判定无效。

        七、授权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由于审批程序的复杂性和严格性,申请周期长达2-3年,属于先审批再授权;而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在申请周期上一般只需要1年左右即可拿到证书,属于先授权,后期如果发审侵权纠纷才会对使用新型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这也是为什么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发明专利所占优势更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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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合同法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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