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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逃出资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12-19 15:15:27来源:柯桥合同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htfls)

        一、抽逃出资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来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二、抽逃出资可 要求返还抽逃出资的本金及利息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公司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同时,公司若发现有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还可以要求其对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来惩戒协助抽逃出资的人员。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实践中,有些股东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向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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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合同法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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