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商事非诉 承包纠纷 承包合同 承包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 “外嫁女”离婚,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的发包方承担什么责任?
      •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 农村土地承包中,“分男不分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 请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哪几级
      • 请问安全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 如果“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 请问承包土地交回集体后,还能要回来吗?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包常识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有哪些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09 16:00:31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cbhtls)

        网友: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有哪些情况?

        律师:政策不允许(1979年2月以前)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如1978年12月的一个夜晚,穷极了、饿极了的凤阳县小岗人终于忍无可忍。时任小岗生产队队长严俊昌和副队长严宏昌、会计严立学召集全队在家的18户户主聚集在严立华家的破草屋内,秘密商讨分田单干的事(农民首创了“大包干”)。这在当时可要冒杀头的危险。那份发黄的纸,分明是一张生死契约:”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缴)的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孩子养活到18岁。”由于煤油灯光十分昏暗,加之当时心情紧张,写下的句子既不连贯,还有错别字。小岗村隶属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是淮河岸边的一个普通小村庄。

        1978年以前的小岗村,只有20户人家100多人,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背起花鼓去讨饭。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不仅结束了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200多公斤。小岗村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小岗村也因此闻名遐迩。

        不允许例外(1979年3月-1980年2月)

        1979年3月,原国家农委党组在《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深山、偏僻地区的独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

        小范围允许(1980年3月-1981年11月)

        1980年3月,原国家农委在《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中指出:“至于极少数集体经营长期办得很不好,群众生活很困难的,自发包产到户的,应当热情帮助搞好生产,积极开导他们努力保持,并逐步增加统一经营的因素,不要硬性扭转,与群众对立......"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肯定了安徽农村改革,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所以,政策放宽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干到户。”

        全面推广(1982年1月至今)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中发(1982)1号文件),《纪要》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动。包产到户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三十年不变

        2017年10月17日,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

        长久不变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公布。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cbhtls/index.php?id=2944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cbhtls/index.php?id=2944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形势变迁的内容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