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商事非诉 承包纠纷 承包合同 承包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 “外嫁女”离婚,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的发包方承担什么责任?
      •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 农村土地承包中,“分男不分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 请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哪几级
      • 请问安全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 如果“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 请问承包土地交回集体后,还能要回来吗?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包常识

        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发布时间:2021-08-30 14:03:47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cbhtls)

        网友: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律师: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建筑工程哪些不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cbhtls/index.php?id=28973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cbhtls/index.php?id=28973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分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处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承包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