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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1:44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cbhtls)

        太仓律师讲解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

        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

        1、一般普通用地和集资土地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普通用地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集资土地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2、集资土地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3、集资土地与一般普通用地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普通用地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普通用地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土地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其次,集资土地建设与一般普通用地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普通用地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普通用地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土地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普通用地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集资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区别就是商品房是自己全额进行出资,拥有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资房是由单位进行建立或者是由国家单位进行建立第三方进行部分出资来进行购买的相关使用权,也就是说自身也只有使用权,其他的相关使用权在单位或者是国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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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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